苏州科技大学教务处
苏科教通[2016]101号
关于启动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工作,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的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获得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获奖后又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于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
5、与校外合作完成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指本校和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教学成果情况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若第一主要完成人为非教学单位人员,则由教务处负责初审。
3、专家组评议。学校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议。
4、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的教学成果。
5、评审结果公布、奖励。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发文公布,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推荐限额与奖项设置
1、推荐限额:本次教学成果评选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专业数少于4个的教学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专业数超过4个(含4个)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承担公共课程的教学单位可增加1个;由非教学单位牵头申报的不计入教学单位名额。已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本次直接申报一等奖或特等奖的项目占相应单位的推荐限额。
2、奖项设置: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项总名额拟定30项左右。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苏州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表》一式1份。
2、《苏州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5份。
4、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出版教材、发表论文等)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要求整理成册、封面附上内容目录。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及反映教材编写与使用情况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5、《苏州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六、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苏州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表》交到教务处教研科。2017年2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苏州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研究报告和《苏州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稿发至jyk@mail.usts.edu.cn。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教师专栏”表格下载处下载。
七、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李源;电话:69379101。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