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本学期课程成绩不在此次审核范围内,待本学期课程任务全部结束后,参与2025年2月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各学院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等级考试成绩截止到12月13日。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
二、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本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换发证书须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且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三、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位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工作,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学生公布本学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四、教务处复审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时间安排
1. 学生须于12月13日前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补授等申请。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
2. 各学院须于12月16日前完成“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学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教务处于12月19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4年12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