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附件1)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0〕1号)(附件2)和《苏州科技大学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苏科〔2021〕8号)(附件3)要求,聚焦建设任务,做好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2.以学院(部)为主体组织申报,鼓励符合要求、有基础的学院(部)联合申报,每个学院(部)牵头申报不超过1个,产业学院合作的企业(单位)数不超过5个,共建专业点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条件
1.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牵头学院(部)的人才培养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除教育部要求重点支持的领域外,对江苏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如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大数据+、“两机”、5G、车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已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
2.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初显。牵头学院(部)的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范围或“省市级产教融合专业/基地”,符合学校一体两翼专业发展布局,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开设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学院(部)能够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与行业产业领域龙头企业紧密合作,变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在支撑服务重点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3.合作企业优异,已有合作基础。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重要地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口碑,前期已有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有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学院日常管理运营团队,有较成熟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拥有与学生培养规模匹配的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和实习实训基地;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能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者优先。
4.育人模式创新,政产学研协同联动。牵头学院(部)能够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保障机制等,凝练产教融合、多方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主体的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
三、申报流程
1.制定建设方案。符合申报要求的学院(部)制定学院(部)层面的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并细化填写申报内容(附件4)。
2.制定建设任务和目标清单。预申报学院(部)从基础条件建设、管理机制建设、软硬件资源投入、教学改革成效、产学研合作成效、人才培养质量成效、社会服务能力成效等方面,制定产业学院建设任务和目标清单(附件5),请对照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量化填写(附件6)。
3.提出申请。各预申报学院(部)经本部门研究通过后,向学校提交申报电子稿材料,提出立项申请。
4.论证立项。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学院(部)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确定产业学院立项名单。
四、建设内容
1.建设周期。校级产业学院从立项到验收的期限为两年。
2.建设目标。牵头学院(部)须按照《产业学院建设任务和目标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按照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要求实施建设。
3.验收考核。建设期满后,各立项学院从组织管理架构、教育教学管理、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经费投入保障、产学合作成效、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依据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对照各立项学院建设任务和目标清单进行验收。学校将从校级产业学院中择优申报省级产业学院,获批省级产业学院建设点视为结题,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材料报送
1.牵头申报学院(部)于2024年4月30日16:30前,将产业学院建设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发送至cxcy@usts.edu.cn邮箱,联系人:高洁羽0512-67370032。
2.牵头申报学院(部)于2024年5月6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包括产业学院申报书(附件4)、建设任务和目标清单(附件5)、支撑材料等),经学院(部)及合作企业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双创中心(一式3份)。同步将电子稿发送至cxcy@usts.edu.cn邮箱。
备注:申报材料所有数据仅限于合作办学项目范围内,且应确保其真实性。涉及产业学院资金、设备等金额的,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列入支撑材料)。
附件.rar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