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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14:50:4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课程的期末考核工作时间根据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原则上考试课程安排在考试周(第18-19周)进行,考查课程在考试周前完成。

二、考试组织实施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课程由开课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所学院积极配合。组织的具体工作包括考试日程表(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的编排、考试具体组织实施、试卷送印、考试当日试卷收发等工作。

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月27日8:00开放考试编排功能,考试课程(非卷面考试形式课程除外)应于5月31日12:00在平台内完成时间、考场、监考教师安排工作,其他课程可由开课教学单位自行确定编排方式。考场容量须满足考生一人一桌隔位就坐,每个考场50以内考生应安排两位监考教师,每增加20名考生须增加位监考教师。

各教学单位须在课程结束前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期末考试。加强对教师的监考职责教育,使其明确学校考试纪律及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加强考场巡视工作,期末考试安排校、院二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随机抽查巡考;各学院由学院领导、学院督导、辅导员、系主任等组成巡考组进行巡考。

、考试材料管理

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依照学校的规定,认真落实好考试命题、试卷审批、试卷保密等环节的工作。命题执行A、B卷制度,教务处或教学单位随机抽取一套送印。试卷及审批表须将16K纸质打印稿统一交教学单位(考试周试卷6月2日前、其他试卷考前两周)。试卷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须严格保密,严防发生泄题、失窃、损毁等事故。

考试当天监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和返送试卷材料,考试结束由任课教师及时领回考卷。各教学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及时开展阅卷工作,做好本学期试卷整理、装订工作,做好巡考安排、巡考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考试其他事项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开课教学单位安排当天各校区课程负责人,协助处理考试相关工作。公共课程负责人安排表和各教学单位巡视日程安排表6月14日16:00教务处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邮箱:1813097620@qq.com)。

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放考试查询功能,考试排定后,学生和教师可在平台中查询考试相关信息。未在平台中编排的课程,教学单位提前将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到学生和监考教师

考试日程安排公布后,一般不作变动,特殊情况需调整监考教师的,须经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同意后调整。



                                                       教务处

     2023年0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