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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0:59:08  浏览:

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条件及要求

1、转专业对象:取得我校本科学籍、修业满一学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转过专业的学生除外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截止至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末,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取得的课程绩点(保留一位小数)均达1.5及以上的学生;

2)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学生。此类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取得的课程绩点均达1.0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创业取得显著成果;

3)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此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转入高考当年我校投放到生源地的考生科类对应的相关专业,且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低于学生所在专业录取分数线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经学校相关程序将给予优先考虑。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明确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现代职教体系项目等;

4)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5)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8)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学生或考试(考查)作弊的学生;

9)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学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4、转专业后,每个专业年级原则上至少保留20人。

5、各学院要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审核学院的转专业方案、转专业资格和转专业考核工作等。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学院报送转专业方案。4月20日4月25日学院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条件制定转专业方案,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中完成设置与审核。同时,将《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电子扫描件报教务处,发送至2673@mail.usts.edu.cn。4月28日前,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5月8日5月1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符合第(2)、(3)、(4)转专业情形之一的须另外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在5月12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至学院教务办审核具体申请流程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查看

3、转专业资格审核。5月155月19转出学院对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方案审核学生情况。5月2266财务处审核,务处复审、公示。

4、转专业考核。各转入学院应确定合理的考试方式、时间等,5月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须密切关注学校、学院通知6月7转入学院按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核,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6月14日前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报送考核结果。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相应学籍异动文件。

三、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记载与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考核结果确定。

2、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条件同转入专业的要求,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学生转专业以前已经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按学校学分认定办法做好认定工作。转专业后需要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给学生做好补修计划。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计划工作必须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个学期完成。

4、学生转专业以前的学习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5、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学生要理性对待转专业,要详细了解拟转入专业各方面的情况,在对转专业是否更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有清楚的认识后,再做出理性的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及时提供详尽材料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或退转手续。

3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考试,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学期结束时,如出现旷考、考试作弊及其它不符合转专业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附件1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023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