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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做好秋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6 12:07:23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做好秋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名单、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1、各学院要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的积欠情况和本学期重修情况,梳理出预期在秋季学期毕业的学生名单。

2、根据学校期末考试的安排,20221月份开始产生课程成绩。各学院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二、认真做好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2、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授予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一《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于2022118日上午1200前将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对延长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2022119日公布复审结果。

四、2022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待定)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21年秋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一:2021年秋季学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二: 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

 

教 务 处

202216

 

 

 


 

 

附件一:2021年秋季学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2022117日前

各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各学院统计延长学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各学院录入延长学生重修考试成绩

各学院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2022118

各学院报延长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2022118-19

教务处复审各学院上报的材料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待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待定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待定

各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