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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08:27:56  浏览:

苏州科技大学 教务处

苏科大教通[2021]1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进入期末,课程陆续进入期末考核阶段,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考风,进一步规范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现就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严格落实考试工作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逐级落实考试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在考试组织与实施中,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教务处发挥好考试组织与管理的主导作用,各教学单位涉及本单位课程、学生、监考老师的考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

按照“统一规范、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做好考试工作分工,明确考试管理人员、监考人员各自职责,使考试管理与考风、考纪管理的每个环节有工作要求、有人员落实、有结果检查。

二、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机制

加强试卷全过程管理,做好试卷送印、使用、存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务必恪尽职守,做到无试卷泄密事件发生。否则,将按《苏州科技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附件1)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考务和监考工作

加强考前培训和教育。各教学单位必须组织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监考的工作制度和要求。切实做到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和任务,严格落实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各教学单位务必指定专人在考前将监考任务通知到监考老师。

严格考试工作程序。监考老师一定按照要求履行监考职责,在试卷领取、考场检查、学生入场(证件检查:无规范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巡查、证件核对、考后清查清点等每个环节认真负责。凡发现监考老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瞒报学生违纪、擅自更换监考或凡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等,将严格视其情节按《苏州科技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附件1)进行处理。

四、加强考试巡考力度

加强对考场组织工作的检查,期末考试期间,教务部门将安排由校领导带队,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校级巡视组对考场组织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遇有本教学单位的班级、课程、监考老师的考试,有关教学单位也应安排巡视人员参与巡视并于考前将巡视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五、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荣辱观教育,让每位学生认真学习《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考试纪律》(附件2),充分了解舞弊行为的后果,做到诚实做人、诚信考试。

六、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舞弊

加强防范,要以“零容忍”态度纠察替考、作弊等违纪事件,一旦发现违纪舞弊现象,应当场指出、中止考试,如实记录其行为,保存好证据,及时上报教务部门。学校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故息。

七、注重考试风险控制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做好考试应急预案,协同处理好突发事件。按照《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防疫的具体注意事项》(附件3),做好有关防疫工作。考试期间,凡发生试卷丢失、泄密事件和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绝不能隐瞒,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八、规范考试阅卷及材料归档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全部清点、签字领回,在规定时间内评阅试卷并上报学生成绩。试卷评阅应规范,考试成绩评定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阅卷结束后,课程教学资料按要求统一装订统一保存。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附件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防疫的具体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