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和《通知》要求,2026年度验收专业范围为2023年立项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及2025年验收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验收内容
1.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省品牌专业原则上应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数量标准为“Ⅰ+Ⅱ+X”。“Ⅰ”代表国家级成果,至少应完成1项;“Ⅱ”代表省级成果,至少应完成2项;“X”代表国家专业认证。省特色专业参照“I+Ⅱ+X”标准或适当降低。
2.对于2025年验收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专业,请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总结一年来整改成效,申请参加本年度验收,并专门提交说明材料。如本次验收仍未达到“合格”要求,则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3.2026年验收专业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自立项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超出该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所有成果本校须为第一单位或牵头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品牌专业验收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做好验收各项工作;要加强指导,统筹兼顾,优化成果配置,保合格,争优秀;要加强梳理总结,充分凝练专业建设的特色和亮点,提高材料质量,确保各品牌专业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5日前,报送《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附件2)。汇总表和验收报告须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行政楼2303,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yk@usts.edu.cn,邮件请注明:“品牌专业验收+学院”。
验收报告中涉及标志性成果确需提供附件佐证材料的,仅需反映成果的名称、等次、人员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已公开的成果信息不用提供佐证材料。请直接附在验收报告之后,且不得超过10页,无需单独另行制作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联系人:曹丰,联系电话:69376741。
教务处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doc
附件3-2026年度苏州科技大学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