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梳理
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所有课程和等级考试成绩截至5月28日。所有成绩均须提交至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学院应通过该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二、学生申请
1.申请类型:延长学习年限、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补授学士学位
2.截止时间:5月28日
3.申请途径: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4.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操作手册》《学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操作手册》《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操作手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文件路径: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栏目)
注: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在校时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换发证书须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初审工作
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位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工作,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学生公布本学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四、教务处复审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时间安排
附件1: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2: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3:XX学院2025年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