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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做好2024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3 08:47:42  浏览:


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学院应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所有课程和等级考试成绩截止到910日。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

二、受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或第四十四条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在校时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学生,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证书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且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五、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 初审工作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位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进行。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3. 学院报送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前,应对学生公布本学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六、教务处复审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七、时间安排

1. 学生须于910日前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补授等申请。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见《学生提交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操作手册》《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操作手册》《学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操作手册》《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和附件1

2. 各学院须于913日前完成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学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2024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教务处于919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4年9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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