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学院应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所有课程和等级考试成绩截止到9月10日。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
二、受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或第四十四条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在校时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学生,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证书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且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五、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 初审工作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位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进行。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3. 学院报送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前,应对学生公布本学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六、教务处复审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七、时间安排
1. 学生须于9月10日前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补授等申请。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见《学生提交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操作手册》《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操作手册》《学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操作手册》《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操作手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首页“文件”处下载)和附件1。
2. 各学院须于9月13日前完成“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学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2024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教务处于9月19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学院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4年9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