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转专业工作,此项工作依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苏科〔2023〕56号)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条件及要求
1.转专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艺术类学生限于在同类专业中相互转。
2.转专业条件及要求按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执行。其中,第四条(一)情形所述课程截至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二、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4月25日前 |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方案,并将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2673@mail.usts.edu.cn |
4月30日前 |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转专业方案并公布 |
5月7日—5月13日 |
学生填报志愿并排序,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四条(二)至(六)情形的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原件交至学生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
5月17日前 |
学生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 |
6月5日前 |
教务处复审、公示取得转专业考核资格名单,转入学院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统一公布 |
6月12日—6月18日 |
转入学院组织第一志愿学生考核,报送考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
6月19日 |
教务处公布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核学生名单(学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所填报的第二志愿尚有接收名额) |
6月20日—6月23日 |
转入学院组织第二志愿学生考核 |
6月25日前 |
转入学院报送第二志愿考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
学期结束 |
教务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发学籍异动文件 |
学院制定转专业方案、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报送转专业考核结果及学生填报志愿均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填报志愿操作手册在该平台首页“文件”处查看。
三、其他事项
1.学生要理性对待转专业,要详细了解拟转入专业各方面的情况,在对转专业是否更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有清楚的认识后,再做出理性的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及时提供详尽材料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课程学习,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学期结束时,如出现考试作弊及其它不符合转专业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附件: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名单.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