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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督导及同行听课的通知

  时间:2024-02-25 14:31:06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学校领导干部、督导及同行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课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氛围,健全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督导及同行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全校处级干部、校(含学院)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含专任教师、实验师和辅导员)。

二、听课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听课方式

听课人员采用随堂听课方式,无需提前告知被听课者。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可重点听取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各学院(部)党政领导、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同行教师主要听取本学院(部)教师开设的课程和其他学院为本学院学生开设的各类课程。

四、听课要求

1. 领导干部听课时要重点了解教风、学风情况,了解和考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关注课程思政、五育并举、创新创业等融入情况,同时应关注听课所在教学楼的教学秩序,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领导还应关注与本部门工作领域相关问题,落实服务教学具体要求和持续改进,确保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2. 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各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各学院(部)党政领导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学院(部)书记、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2次。

3. 校教学督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教学督导和听课,且应在本年度对全校所有开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4. 学院教学督导按照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教学督导和听课,且应在本年度对本学院(部)开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5. 同行教师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6. 每次听课一般应听完一节课(45分钟)。

7.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

五、听课评价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可与任课教师就听课情况进行简要沟通、交流,及时登录教务系统评教模块录入评教内容。具体操作步骤见《教务系统教师评教操作指南》(附件1)。

六、结果存档

1. 校领导的听课记录情况由教育评估处汇总、统计和存档。

2. 校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情况由校教学督导组汇总、统计和存档。

3. 各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的听课情况及时进行系统登录,期末将由教育评估处统计、存档。

4.各学院(部)做好本教学单位听课情况的统计、存档。

5.教育评估处每个月反馈全校各类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

本学期评教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8:00-2024年6月23日下午16:30,请务必于系统关闭之前完成录入。

七、其他

期初课程情况详见“开学第一周课表”(附件2)。本学期所有课程安排可进入教务系统,依次点击“信息查询”-“教师课表打印”进行查询。请各位老师结合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听课任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评估处,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69379102。


附件:

 1.教务系统教师评教操作指南(含移动端).docx

 2.23-24-2第一周课表.xlsx


教育评估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