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及时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报送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依据《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科〔2022〕95号)规定,严格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条件确定评价等级。优秀等第比例不得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0%,合格和不合格(二者之和)比例不得低于参评教师总数的10%。
2.各单位根据教师教学规范、教学效果和教学成果评价得分按比例进行核算汇总后,将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按总分排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27日16:30前报送教育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zlpg@usts.edu.cn。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未尽事宜请与教育评估处联系,联系人:施老师,电话:69379102。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xlsx
教育评估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