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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8 08:56:26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我校长期以来坚持开展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在监控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及提供教学管理决策信息、维护学生权益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教学评价的激励作用,完善教师教学质量多元评价机制,本学期继续开展多主体评教模式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本学期多主体评教模式中的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教学督导、同行、领导四大类。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且于第17周(2022年12月22日)前结束的必修、限选和任选类课程,不含素质必修课、重修课程、音乐小课。

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式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本次使用“苏州科技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学生评教模块,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2.领导、督导及同行评价

为保证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位教师在系统关闭时间(2023年12月15日)截止之前完成录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四、评价时间

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定于第14-16周进行。学生评教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16:30。

五、其它要求与说明

1.学生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应加强宣传与督导。对于学生来说,评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提供机房等物质条件的支持。在评教过程中,各学院应及时监控线上评教数据,敦促未参与评教的学生及时完成该项工作。

2.网上评教截止后,教育评估处将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学生评教的原始数据将被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各5%的比例后计算平均分;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和领导评教数据直接计算平均分。三类评价主体的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后,即产生被评价教师的最终得分。

3.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过“苏州科技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看评教结果,将有关数据导出后打印存档,并对评教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4.任课教师可以通过“苏州科技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学生评教反馈信息。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2。

5.未尽事宜,请联系质量评估科,联系人:施老师,电话:69379102。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指南.docx

   2、教师评教操作指南(含移动端评议指南).docx

教育评估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