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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13:34:31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将继续开展2023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计划

本次拟立项20项左右。

二、立项范围

2023年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立项指南如下:

1. 依托微专业、辅修专业提高学生专业选择性的改革研究;

2. 学分认定在提高学生课程自主选择性中的应用及实践研究;

3. 学生出国交流学分认定办法的研究与实践;

4. 提升高校教师教学内生动力的改革路径研究;

5. 应用型高校工程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

6. 科普实践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教育理论及实践研究;

7. 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模式研究;

8. 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师范生教育实习全程指导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9. 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模式下的人才培养改革研究;

10.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11.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管理与评价体系的研究;

12.基于智慧教学的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13.学生学科竞赛、教师教学竞赛分级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

14.基于知识图谱的课程建设改革研究;

15.与高等教育改革相关的其他研究方向。

三、立项条件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的须任职年限3年以上),且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须具有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2.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试点方案、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计划。

3. 省级以上已立项课题不再重复申报,2017年以来已立项的校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 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或省级在研教改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新项目。

四、结题要求

1. 项目研究报告;

2. 发表与课题内容直接相关的教研教改论文1篇,须在论文中注明课题编号;

3. 课题研究成果被学院或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或建设规划采纳,结题时提供应用证明;

4. 在研究期内项目成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其中,1必须完成,2、3、4任选一项完成。

五、申报、评审程序

1. 课题申报。申报人确定拟申报的立项领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单位初审。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严格依照立项指南和结题要求择优推荐。各单位负责通知推荐申报的课题负责人登陆学校教研平台按照要求完成系统在线申报工作,平台地址:http://jypt.usts.edu.cn/。系统提交和学院审核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4日。

同时,各单位将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6份)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jyk@usts.edu.cn。(《申报表》命名方式:学院名称+教师姓名+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命名方式: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

3. 专家组评议。学校成立评议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择优推荐立项项目。

4. 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审定。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立项课题。

5. 评审结果公布。拟立项建设的课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六、建设期限和资助经费

1.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 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学校组织汇报答辩会形式。验收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总结报告以及项目研究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

3. 项目采用后资助方式,结题验收合格后下拨经费。

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初审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王伟娜,联系电话:69379101。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