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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0:18:48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学校定于第8-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请各教学单位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

1.关于课堂教学

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2.关于领导、同行和学院督导听课

各教学单位领导、督导应认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对课堂教学状态欠佳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领导、督导及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自行录入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对各类听课评议数据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3.关于师生座谈会

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

4.关于学业预警

各学院对照《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管理办法》文件(苏科〔2022〕62号)及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要遵循“人员安排到位、信息通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帮扶到位”的原则,有效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二、实践环节检查

1.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实习教学

本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任务书或指导书的布置与发放、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联系函及分散实习信息汇总、到期的实习基地是否续签协议等。 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应自查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学生在基地的实践情况,指导老师每周去基地的指导情况,对教育实践学生进一步加强管理与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

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尤其是指导教师遴选、选题申报及审核、学生选题的落实等。

三、组织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11周进行。4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

2.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所需考场由任务所在学院与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联系。全校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联系后再确定,以避免冲突。

各学院应于第9周周一(10月23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813097620@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教务处将公布全校的期中考试安排,并组织人员巡查。

3.各学院应按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试卷审批程序及试卷留存归档要求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相同。试卷经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复核同意付印后,由任务所在学院送文印室印制,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考试结束后,任务所在学院要对期中考试作出成绩统计与分析,特别要关注主要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其他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于11月17日下班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的电子文档及纸质稿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科(E-mail:zlpg@mail.usts.edu.cn)。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学生评教集中安排在第15-18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课堂听课评议表》《试题审批登记表》及试卷模板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处网站“教师专栏”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docx

教育评估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