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选择需求,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学校启动“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一特定学术领域构建新型跨学科专业教育模式,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微专业”学习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包含6-8门理论课程学习和项目实践环节。2023-2024学年学校将面向本科生开设以下5个微专业:
序号 |
牵头单位 |
微专业名称 |
1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城市更新规划与治理 |
2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智能计算与新业态应用 |
3 |
数学科学学院 |
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 |
4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小学科学教育 |
5 |
艺术学院 |
文化遗产数智化传播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微专业”面向全校在籍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招生,招生条件详见附件1-5各微专业招生简章。
三、课程安排及介绍
各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简介等情况详见附件1-5招生简章。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学生登录“苏州科技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页面菜单栏中点击“报名申请”,点击“辅修报名”,选择意向报名的微专业,点击“报名”按钮,认真查阅“报名说明”中的具体内容,点击“同意”即报名成功。页面右侧可查看已报微专业情况。
3.特别说明: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各专业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与录取工作安排
1.学院审核。各微专业牵头学院于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
2.录取公示。各微专业最终录取名单将于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在校园主页进行公示,学生也可在系统中查询录取情况。
3.开课安排。各微专业牵头学院按课程教学计划于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微专业教学任务落实、排课等事项,确保第九周顺利开课。
六、其他事项
1.微专业课程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按实际选课学分计。收费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自动视为放弃修读资格。
2.学生应按照微专业课程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并完成课程考核。学生完成微专业全部学习内容后,满足实施方案各项修读要求的,可获得微专业修读证明。
3.如有问题,可查看各微专业招生简章中的“报名咨询方式”进行咨询,或查阅《苏州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附件6)相关规定。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电话:69379101。
附件1:“城市更新规划与治理”微专业招生简章.pdf
附件2:“智能计算与新业态应用”微专业招生简章.pdf
附件3:“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微专业招生简章.pdf
附件4:“小学科学教育”微专业招生简章.pdf
附件5:“文化遗产数智化传播”微专业招生简章.pdf
附件6:苏州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pdf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