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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6:03:46  浏览:

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1.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各学院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在“先极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认真进行二次排课。排课工作应在9月28日前完成。本学期新开设实验需在实验进程安排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实验课程的时间、地点等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新增开实验项目认定。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院需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并于9月28日前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实验教学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对上学期完成的所有实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内容包括:本中心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实验室须将上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二、关于实习、其它实践类教学工作

1.短学期工作总结与分析

针对短学期教学环节实际安排的检查情况,学院要对教学方式、内容、效果等进行成效分析,重点说明不足之处和需改进的方面。对非集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学院要说明对学生的监控与管理措施。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短学期实践与实验教学等活动,学院应提出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学院将以上各项内容整理后提交总结报告(包含反映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照片,分析图表等),于9月28日之前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2.凡本学期有实习、实践环节的专业,各学院在实践任务开始前两周将实践计划安排表报送实践教学管理科。

3.上学期末还有部分到期的实习基地协议没有完成补签的,请有关学院在9月20日之前完成补签工作并将一份协议原件与电子扫描件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4.对2022-2023学年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运行状态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于9月20日前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一览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情况统计表》纸质稿报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稿发至sjk01@ usts.edu.cn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拟申报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含团队)的材料请于9月15日之前将全部材料(含电子稿)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2.配合教务处做好22-23学年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文和评审专家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学院自行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安排并汇总,电子材料在第4周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