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2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做出进一步具体安排。
一、 总体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设置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并完善专业改造、调整与退出机制。专业设置应面向苏州及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产教融合型专业,主动对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深化“四新”建设。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在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二、 工作安排
1. 2024年拟新增专业预备案。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度起,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8月15日前,根据学校工作通知《关于做好我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提专业调整年度计划,2024年有申报新增专业计划的学院,须同时提交拟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9月30日前,经过专家论证、校长办公会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专业,提交教育部平台备案。
2. 核对全校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根据省厅工作要求,高校无论本年度是否增设、调增或撤销专业,均须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上报本校已停招专业和 2023 年拟停招专业。
9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需更新和上报的专业相关信息,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系统。
3. 专业撤销。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王伟娜,联系电话:69379101。
教 务 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