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效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对申报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申报202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含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负责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形成考核结论。
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校教学督导组等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学院教学院长。
三、考核安排
1. 各学院应于4月18日下班前将拟定考核时间和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质量评估科,教务处协调确定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和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安排。
2. 申报202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应于4月24日前向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申报表”(附件1表三);
(2)任现职以来,主讲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材料,教学材料含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学手册、课程教学小结表、试卷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等(教师自行选定一个教学班,并附材料清单);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的教学建设和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原件,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教研论文原件,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含教师获奖和指导学生获奖)。如为复印件,须有相关部门的审核标记;
(4)对于参加教学竞赛、指导学生课外实践创新活动等而未获奖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
3.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申报表中“师德师风”栏目,只需填写“相关奖惩情况”,如无奖惩情况,可不填。
4. 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学生评教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5. 考核小组于4月24日—28日期间完成考核工作,填写“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1表四)与“教学质量考核结论学院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质量评估科。
6. 领导小组于5月15日前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和认定。
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质量评估科(行政楼2301室)施老师,联系电话69379102。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办法.docx
附件2:教学质量考核结论学院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