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教务处
苏科教通[2017]64号
关于组织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省教改研究课题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推荐计划
1、推荐限额
(1)类型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28号)要求,我校基本申报限额为3项。
在立项课题中,省教育厅与相关出版社等单位合作并由其资助,课题类型如下表:
序号 |
资助出版社、单位名称 |
课题类型 |
1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外语教学研究类 |
2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高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类 |
3 |
南京大学出版社 |
高校应用技术型和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类 |
4 |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高校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研究类 |
5 |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高校大学英语视频微课程群制作类 |
6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高校工程教学研究类 |
7 |
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高校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类 |
(2)类型二
每个省品牌专业课申报1项省教改课题,申报数不占类型一限额。
2、推荐办法
(1)类型一课题,各单位可在与出版社等单位合作课题类型中选择性申报,原则上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时应注明资助单位。
学校将从申报与出版社等单位合作的课题和2017年校级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的面上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2)类型二课题,由各品牌专业自主申报。
二、立项条件
1、课题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
2、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课题的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各单位在2017年9月18日前将《申报表》报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稿发送:jyk@mail.usts.edu.cn。
2、学校成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评议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3、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推荐申报省级教改研究项目。
4、推荐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的项目申请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28号)(见附件)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李源,联系电话:69379101。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