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科〔2022〕95号)。文件试行以来,充分发挥了“评价是指挥棒”的作用,逐渐加强了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意识,本科教学投入度以及争先进位的质量文化,同时促进了学校本科教学水平的提升,例如:在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及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高水平赛事中实现历史突破。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的需求以及提升我校本科教学治理水平,结合文件试行以来的成效和问题,2025年1月启动修订工作。
问题2:评价对象覆盖哪些人员?评价周期如何设定?
答:评价对象不唯身份,只唯教学,即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由其教学任务所在学院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一年,实行“校院两级、学院为主”的全程综合评价机制,确保对所有进行本科教学工作的常态化跟踪与反馈。
问题3:评价体系的具体构成和分值权重?
答:评价体系由四部分构成,总分100分:
教学规范评价(35%):聚焦教学准备、过程实施、资料归档等基础环节,通过期初、期中、专项检查等方式量化打分;
教学效果评价(35%):由同行(20%)、学生(30%)、督导(50%)评分加权计算,同时学院可以自主选择使用AI评价;
教学成果评价(15%):考核专业建设、教研项目、教学竞赛、指导学生成果等年度新增业绩,按成果级别差异化计分(具体分值详见办法第十一条);
学院自主评价(15%):学院可结合学院现状及专业特色制定细则,但自主评价≥90分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20%。
问题4: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相较于之前的文件,教学效果评价修改了评价构成并加大了学院自主权:
同行评价:网上评教或学院自定方式(集体听课评议、学院教学竞赛等);
学生评价:网上评教或学院自定方式(学生座谈会等);
督导评价:校领导、中层干部、校院督导随机听课评分;
AI评价(可选):通过录播系统分析课堂行为评分。
问题5:教学效果评价中提到的AI评价具体如何操作?
答:AI评价基于学校录播系统,运用图像语音识别、人体姿态模型等技术,对教师上课状态(如教态、板书)及学生课堂行为(如参与度、注意力)进行智能分析并生成评价分数。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AI评价,体现评价方式的创新性与灵活性。
问题6:教学成果评价对集体成果的计分规则是怎样的?
答:集体成果(如教学成果奖、团队竞赛指导等)由主持人或完成单位根据成员实际贡献分配分数,总分不得超过成果对应分值上限。除教学成果奖外,参与者通过集体成果的得分上限为50分,确保激励向核心贡献者倾斜。
问题7:学院自主评价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此次主要修订之一就是增加了学院评价的自主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增加学院自主评价项,占比15%,新的评价构成为:本科教学质量评分=教学规范评分×35%+教学效果评分×35%+教学成果评分×15%+学院自主评价×15%。
2.教学规范评价不再限定具体的评价次数和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价时间和次数。
3.教学效果评价中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方式可以由学院自行确定,不再局限于网上评教。教学效果项计算最终得分是更加灵活,可以对各项分数进行二次处理后再计算,如可对教师各项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划定等级后再二次赋分,具体处理方式由学院自主决定。
4.教学成果评价中降低一些低水平成果的分值,增加高水平成果分值,集体成果修改为由主持人或完成单位根据成员实际贡献分配分数。
问题8:评价结果如何分级?比例是否有硬性限制?
答:结果分为四等,保留了优秀不超过20%的比例限制,取消了合格、不合格比例不低于10%的限制:
优秀:≥90分,且教学规范+教学效果分排名前60%,比例≤20%;
良好:≥80分;
合格:≥60分;
不合格:<60分或出现文件第二十条所列情形。
问题9: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答: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课时量计算及专业预警等的重要参考。
职称评聘:近三年评价结果作为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依据,出现“不合格”者原则上考核不合格;
课时系数:不合格教师当年本科教学课时量乘以0.6系数;
专业预警:不合格等级纳入《本科专业预警与调整实施办法》的考核指标,影响专业建设资源配置。
问题10:对新引进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人员的本科教学质量如何评价?
答:对于实验技术人员、入职不满两年的新教师、校外挂职教师及柔性引进教师,学院可根据其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差异化评价方案,避免“一刀切”。
问题11:如何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规行为有何惩处措施?
答:通过多重机制保障公平性:一是要求学院评价细则公开透明,二是教育评估处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三是明确违规惩处条款。若发现教师弄虚作假或学院营私舞弊,教师个人当年评价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校规处理;涉事学院将被减少次年优秀比例、教学经费及项目申报名额,强化评价纪律约束。
问题12:未来是否会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办法进行调整?
答:学校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评价实践反馈和教育政策变化,及时优化评价指标与实施细则,确保评价体系始终服务于本科教学质量提升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