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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线

关于做好2021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9 10:11:48  浏览: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于95日结束,为保证2021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学院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学院应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学院督促本学院有补考阅卷任务的任课教师,按教务处通知及时阅卷,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教务处将在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提交大会审议。

3、各学院应于916日前将20219 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表(满足毕业资格申请延长的学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922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一:2021 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二: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

 

 

 

教务处

2021 99

 

 

 

附件一:20219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916

各学院上报第三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等

917

教务处复审各学院上报的材料

922

公示第三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