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6〕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统筹落实国家顶层部署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需求,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1650”产业体系建设,健全紧缺人才快速培育响应机制,围绕科技自立自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布局新专业。持续夯实基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推动专业建设从校内自主发展转向战略需求牵引。
(二)布局急需紧缺专业。积极落实《江苏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苏委教工〔2025〕4号),优化专业结构,增设区域发展急需的理工农医专业。瞄准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未来能源、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接护理康养、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培养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素质人才。
(三)强化专业调整质量保障。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完善专业“预警—减招—停招—撤销”全流程管理;从严把控新增专业准入,对热门专业、目录外新设专业须充分论证,明晰专业定位与特色,加大新设专业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专业办学质量。
(四)充分论证撤销专业。对于拟撤销专业,要对近年来招生情况、就业质量、专业竞争力等专业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师资转型、在校生培养保障方案,形成论证报告,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
二、申报方式
(一)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在8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2025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可直接正式申报;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以及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需在8月6日前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需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三)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1)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xfx.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四)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此外,预申报相关材料均在平台提交;撤销专业的论证报告、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公示情况等材料在平台以附件形式提交。
(五)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在平台办理。
三、申报要求
(一)相关专业负责人请联系教务处开通相应的申报账号(大厅/平台)。
(二)8月6日前,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提交说明材料,主要内容要求包含设置该专业的可行性、必要性,没有提前一年进行预申报或需要调整申报的情况说明。相关说明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yk@usts.edu.cn。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8月14日前,预申报专业、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登录大厅或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yk@usts.edu.cn,邮件请注明“专业设置+学院”。
(四)关注教务处后续通知,按要求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曹丰,联系电话:69376741/15962208453
教务处
2026年8月1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