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做好春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名单、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1、各学院要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的积欠情况和上学期重修情况,梳理出预期在春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2、根据学校期末考试、补考的安排,延长学习年限学生2022-2023-1学年学期的课程期末成绩已产生,补考成绩应在2023年3月30日8:00前全部录入系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二、认真做好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2、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授予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三《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于2023年3月30日16:00前将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对延长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2023年4月3日公布复审结果。
四、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时间待定),审定2023年春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一:2023年春季学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二:XX学院2023年3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
附件三: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
教 务 处
2023年3月21日
附件一:2023年春季学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2023年3月30日前 |
各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
各学院统计延长学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
各学院录入延长学生重修考试成绩 |
各学院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 |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各学院报延长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
2023年3月31日-4月3日 |
教务处复审各学院上报的材料 |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
待定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待定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
待定 |
各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